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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省级权限审批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

一、企业可继续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关于做好资质延续工作有关要求,提出延续申请,经审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也可提出证书换领申请,颁发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质证书。

申请资质延续的,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ndong.gov.cn/),点击“政务服务”,根据资质类别选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乙级资质延续”“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延续)”“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乙级延续”等事项,选择所在设区市进入办理;申请证书换领的,根据资质类别选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乙级资质增补”“建筑业企业资质(遗失补办)”“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乙级增补”等事项,选择所在设区市进入办理。

二、建筑业、监理企业同一资质证书上所载的全部资质须同时申请延续或证书换领,若将不同证书上的资质合并到同张证书时,证书有效期以最近到期的资质有效期为准。

三、通过证书换领取得的资质证书,可于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照《通知》要求,提出延续申请,经审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

摘自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2023.12.13